法官表示,范施GMG合伙人管某再次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工市我市正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场秩用法律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依法该笔款项为李某某代管某支付人工工资。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进而推动法治名山建设向纵深推进。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人工费10000元,
而此案的一审和二审结果,维护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秩序,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管某书面申请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 ,
案例回顾
是“民间借款”
还是“工程预支款” ?
李某某是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管理人员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从原、同时也在向被告所承包范围中的工人代支人工工资 ,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凭条和借条 ,而且形式种类繁多 ,是指自然人、
罗枥
记者 蒋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