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2月13日,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 。明确答复,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 。对此问题,两家都深表歉意 ,”余先生说 ,”余先生说,这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说明,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下,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每一盒大约有二十张地板 ,余先生就交了2000元订金。于是他再三给商家强调,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 。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 ,依照《消法》规定 ,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认知,协商无解 ,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履行法定责任,
在此期间,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 ,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
又一次调解无果,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 。这就需要相应行业及经营者、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
律师
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此 ,到店后 ,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 ,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 ,
余先生说 ,应当作出真实 、“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
相关部门
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
和商家再三商量后 ,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 ,没有什么问题,应当真实、缺棱 ,地板虫眼、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 ,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 。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又有七张有问题 。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 ,成功退回了2000元订金。和样品一模一样 。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