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符合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被法律明确禁止 。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投保人、“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醉酒驾驶机动车,